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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動植物檢疫律師】服務范圍
為保護動植物和人體的生命和健康,進口國通常針對進出口動植物產品以及相關容器和包裝物采取動植物檢疫措施,防止有害疾病、病毒和生物的傳播。天津動植物檢疫律師為客戶解決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措施構成的非關稅壁壘,涉及檢疫標準合理性、非歧視性待遇以及相關程序方面問題。我們曾參與處理了多起進出口動植物藥物殘留爭議案件,積累了重要的經驗。
我們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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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檢疫律師
二、【天津動植物檢疫律師】知識秒懂
(一)出入境動植物檢疫的主要有哪些程序
1.檢疫審批:凡輸入、攜帶、郵寄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產品,貨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須事先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2.報檢:輸入、輸出應檢物,貨主或代理人應按要求填寫報檢單,向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3.檢疫:包括現場檢疫、實驗室檢疫、隔離檢疫。現場檢疫:輸入、輸出應檢物抵達口岸時,檢疫人員登機、登輪、登車或到貨物停放場所實施檢疫;實驗室檢疫:檢疫人員按有關規定或要求對輸入、輸出的檢疫物作動物疫病、植物病蟲害的實驗室檢測;隔離檢疫:動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須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指定的隔離場作隔離檢疫(大、中動物45天,小動物30天);入境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離檢疫的,應在指定的隔離圃隔離種植,經過至少一個生長周期的隔離檢疫。
4.檢疫結果的判定和出證:根據檢疫結果,按照我國與有關或地區簽定的雙邊檢疫議定書或協議中的規定,標準,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出證。
5.檢疫處理:
(1)對經檢疫不合格的檢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檢疫處理通知單》,通知貨主或其代理分別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2)簽證放行:經檢疫合格或經除害處理合格的出入境檢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檢疫放行通知單》、檢疫證書或在報關單上加蓋印章,準予入境或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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